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新版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篇22

2024-07-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镇中心南路的宾馆转租给乙方经营,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转租内容:宾馆经营业务(含餐饮、住宿)。

  二、转租期限:暂定五年零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租金及支付方式:转租金每年  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转租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将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 计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宾馆。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租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负责承租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