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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销合同 篇4

2024-07-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天津奥美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安佳康乐自行车销售中心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奥美达14寸48V锂电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15台。

  车辆价款:¥2399元,

  大写叁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自订车之日起7日内全部交齐。

  2.交车地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为长期购销合同,自20--年6月25日至20--年6月24日止;自行车型号甲方随乙方要求进行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进行通知。

  2.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5.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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