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废旧钢材买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吨,作为废旧钢材处理,甲方不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废旧钢材,预收押金元,(大写:),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并结清一车走一车,预收押金在现场废旧钢材运输完,最后一车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一次性退还乙方超出部分数量现金。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约定将押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押金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押金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老街。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报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9、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运输完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依据过磅总数量给乙方开具收据。
10、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