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化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就食品原料采购和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过一定程序后,甲方每学期确定一个具有一定资质或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
二.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效的健康证和员工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供货前应送甲方核实,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应退回,复印件应存档。
三.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应时必须附有所供应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乙方提供三无 变质、肮脏、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且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食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规格、数量和时间供应原材料,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供应。如果乙方自行更改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绝。如因延误(包括突然断供),影响原料成熟,从而影响师生正常用餐,乙方应承担临时紧急采购费用20xx元(甲方提前从乙方质量保证金20xx元中提取)。
五.如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品原料,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由相关卫生部门认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员需要增强责任心,必须认真检查和记录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发现不合格的坚决拒收。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需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后,应签字确认,并在手续完成后两周内付清货款。
八.本协议每学期签署一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