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无论是企业的申请行为,还是企业名称例证关的核准行为,均应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企业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企业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学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这一规定明确了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