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而这种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政府间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接受者可以自主安排资金用途,目的是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
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