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农用运输车的法定报废标准 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颁布了农用运输车的报废标准: (l)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6年; (2)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9年,或者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公里; (3)对达到报废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有关技术安全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的使用时间。 2.大中型拖拉机的法定报废标准 1992年9月原物质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大中型拖拉机应当报废: (l)使用年限超过巧年(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经检查调整后,耗油率上升幅度仍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理费超过新车价格l/2的; (3)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车型老旧的进口拖拉机、国产非定型拖拉机和淘汰的拖拉机。 3.几项具体规定 (l)“使用年限”从车辆《行驶证》上所载初次登记日开始计算; (z)在达到使用年限的前2年,不得进行改型,不改变燃油种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