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深圳市户籍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