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报废车上路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倘若这些报废车辆再上路对于驾驶人、交通安全环境都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而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在一个几分周内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取回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取回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