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市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有: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本人的近期的证件照;提供居住情况的证明资料。办理深圳居住证的地点一般是:深证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实行一人一证制,由公安机关负责签发。每个人办理居住证主要是在居住地辖区内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办理。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九条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