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备份登记,备份在案,以便审查。备案并不意味着审查,并不必然导致审查程序的启动。如果备案机关认为需要审查,可以启动审查程序。如果有人对备案的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备案机关就应当启动审查程序。
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