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复议应在七日内作出,复议不过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再申请复议;第二种方式是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