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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用于确定其相互间权利义

2024-04-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中"以国际法为准"的含义为以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或者惯例作为订立条约的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法律客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用语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乙)称‘批准’,‘接受’,‘赞同’及‘加入’者,各依本义指一国据以在国际上确定其同意受条约拘束之国际行为; (丙)称‘全权证书’者,谓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之文件; (丁)称‘保留’者,谓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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