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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被公安局长撤销?

2024-04-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安局长无权撤销治安拘留,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仅在法院审核后不符合条件时方可撤销。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提起行政拘留、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条件,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等。此外,对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所有权、征收补偿等决定不服,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权益职责、侵犯经营自主权等情况,均可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公安局长有权撤销治安拘留吗

公安局局长无法撤销治安拘留,在做出决定之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法,在对案件审核之后不符合治安拘留的才可以撤销。

二、撤销治安拘留条件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结语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治安拘留需符合法定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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