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抵押贷款,债务人可继续保管并使用抵押物,如房产可继续自住或出租,设备可继续生产,如果抵押物毁损、贬值,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2、质押贷款,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保管权在债权人手中,质押物出现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也由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处置权不同
1、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的权利,即便对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履行还款等义务,债权人也是需要与债务人协商,或经过法院判决,才能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2、质押贷款则不同,无需跟债务人协商,也无需经法院判决,对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处置质押物。
三、标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原则上,是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在法律上某些动产,譬如机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2、质押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著作权等。房产等不动产也可以用来质押。
一、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说简单点,就是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作担保,但抵押的只是所有权,使用权还是归借款人。
这种担保方式中最常见的就是房产抵押和车辆抵押,你可以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也可以继续开你的车,但要是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就有权上诉法院,要求执行你的房子跟车子以赔偿银行损失。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质押担保中的质押物将交给贷款机构,借款人是没有使用权的。
保证担保是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担保人作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只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
二、抵押车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呢
抵押车债权转让是不合法的。
如果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时,贷款银行或平台债权转让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或平台只能讲车辆进行抵押拍卖,将所得的款项偿还贷款。
抵押车拍卖的合法正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抵押车的购买是无法申请过后的,不过抵押车辆的保险以及年审等问题都是能够正常进行,这一点购买者无需担心。
转让债权有效,但他不是购车人,而是抵押担保债权的受让人。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借款合同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清偿。如债务人无力清偿,也不能另行达成还款协议,债权受让人不能办理车辆过户,也不能直接取得车的所有权,只能就拍卖车辆所得的价款受偿。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订立的届期不能清偿,则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的流押、流质条款都是无效条款。要取得车辆的所有权,需等到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与债务人就抵押物、质押物抵充清偿债务另行达成协议,如果找不到债务人,按法律应拍卖抵押物、质押物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