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特定商品的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