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职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并在解除劳务合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用工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务派遣职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报酬。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务合同,也需要对劳务派遣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的职工也是劳动者之一,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务合同的,也需要对劳务派遣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劳务派遣职工也应享有合法权益,若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同工同酬权益,用工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与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报酬分配。若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可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所载劳动报酬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被派遣劳动者可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被派遣劳动者符合相关情形,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者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 对法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