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生作为接受教育的主体,应当自主完成学校安排的课程并进行考核,而这种委托第三方刷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更损害了教育资源,并对学生课程成绩的公平客观性造成影响,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