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灵活就业特殊缴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
缴费人根据特殊业务类别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经办机构将核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税务部门,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经办机构根据特殊业务类别确定核定单有效目期,超过有效目期的,系统自动作废。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非常特殊,以缴纳社保,与城镇职工缴纳社保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养老保险承担比例是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10%左右。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55岁,更是晚于企业女工人退休。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