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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

2023-10-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约定赔偿范围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

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

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三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共同构成了违约损害赔偿。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而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约定赔偿范围,一般法定赔偿范围和特殊法定赔偿范围。约定赔偿范围是双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思而定立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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