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欠费期间发生工伤
不受影响。工伤保险由公司购买。如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参加了保险不等于没有了风险,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不但要补缴所欠的社保费,还要承担滞纳金。在补足各种费用后,欠费期间原本应由社保基金报销的工伤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专家称,多数工伤事故发生后,大部分费用往往都是在治疗初期产生的,事后补缴并不能给企业减轻负担,所以社保费用应该按月缴纳。
二、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欠费期间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由于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因,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工作原因。
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很难确定职工已死亡还是暂时失去联系,本着尽量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精神,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3)患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欠费和员工本人能够享受到的工伤待遇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不仅是欠费,就算从始至终都没有购买过工伤保险,也不能说员工在遇到工伤之后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只不过是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不一样而已。所以,单位最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