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土地确权如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有纠纷不能确权首先应当解决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土地确权的规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分户的怎么办
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和策略,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
土地确权不了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产生有哪些原因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问题有: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
4、被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5、进行土地调整的承包地;
6、因子女结婚分户的承包农户;
7、因离婚分户的承包户;
8、人员变动的情况的承包户;
9、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
11、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
12、有家庭人员死亡的承包户;
13、代种他人承包地的承包户;
14、已承包到户集体土地;
15、采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承包户;
16、进行综合整治的土地;
17、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的土地。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