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强拆违建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2023-10-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政府强拆违建合法财产怎么处理?

强拆违建合法财产遭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确属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却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尽到注意义务并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致使当事人的合法动产造成损毁,侵犯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征地强拆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