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注册公司的相关要求,注册资本为认缴制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显示。工商不需要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认缴制的期限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只需在公司章程中说明即可。
1、公司注册认缴制度的期限不是越长越好,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是向社会公布的信息。有些项目会限制这些信息,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实力不足的误解,影响公司的信誉和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清算或解散时,应当认缴但未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缴。若认缴期限未到期,则无需实缴。
3、股东以认缴金额为限承担公司责任和债务。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越多,股东以认缴金额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缴时间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股东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