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吊销未注销签署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精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签署协议如果与清算无关的,协议一般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企业清算期间如何确定
主要可从以下4点进行确立: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在人民法院依法即可以宣告破产或解散之日。
清算财产主要为以下三方面,即是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若是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