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都是离婚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果双方经过民事调解达成协议,可以直接提供民事调解书进行离婚登记。如果未经过民事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书进行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民事调解书并办理了离婚证明书,那么是否还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还是按照规定再次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离婚应当持离婚证件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经审判机关确认后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离婚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必须出示可以证明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以及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