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是:
1、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出示拘留证;
2、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