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刻制一个红色印章“再复印无效”,盖在复印件上面;
2、手写“仅限用于XX事项”;
3、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