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规模较小的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5家以上,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法律分析
条件: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
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招标的合规要求和程序
政府采购招标的合规要求和程序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为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以及保护公共利益,政府在招标阶段所需遵守的规定和步骤。合规要求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方面。程序涉及招标文件的准备、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环节。遵循合规要求和程序,可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合规要求和程序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保护公共利益。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需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公布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及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需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5家以上,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遵循这一程序,能够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