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由于义务帮工的无偿性等特征,法律上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对于义务帮工人的损害其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
需要提醒的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要恪尽职守,注意安全,既包括自身安全,也包括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意外发生。
一、义务帮工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第一,在我国雇佣关系的成立,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为要件,劳动者提供劳务的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劳务报酬,要求劳务对价。而义务帮工关系的首要特征就是无偿。
第二,雇员和雇主之间有很强的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就义务帮工而言,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二者之间并无支配管理关系。
第三,用人者对劳动者管理和选任时注意义务不同。在雇主责任方面。雇主在管理和选任时应注意受雇人的技术能力、道德品行等足以胜任委办业务,不致侵害他人权利。而在义务帮工中,对被帮工人是否有类似雇主的选任义务并未规定,但基本的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等还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