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时获取劳动报酬的重要凭据。但现实中,许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为规避风险,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返还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造成维权困难。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可以搜集到以下有效凭据,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有单位盖章或者法人有劳动者姓名的材料,比如单位出具的奖状、介绍信、报税资料、代表单位对外签订的合作合同、单位法人签字签发的相关内部文件等2、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经办相关凭据、证件,如劳动者的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政府主管部门办法的医师执业证、建造师证等3、相关的媒体报道、企业官网信息、或者经过实名认证的钉钉、微博、支付宝交易或者沟通凭据,虽然证明效力较低,但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辅助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