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标准包括:离婚时,可通过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需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但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标准: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拓展延伸
夫妻共有房产的公证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一种方式。在进行公证分割前,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自愿申请公证。公证机关将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并在分割过程中进行监督。公证分割的优点在于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避免分割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分割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且公证机关只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进行公证分割前,夫妻双方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处理各项事宜。
结语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标准包括协议处理、平等分割、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暂住不超过2年。公证分割具有法律效力,需夫妻协商签订协议并自愿申请公证,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公证机关只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