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一、商标侵权刑事处罚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该名称和地址均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
2、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条款:如到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等。
5、合同中止或解除条件。
6、商标使用费(许可资)数额及支付办法。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
10、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2、合同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