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要判给女方的方式如下: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且母方没有不适宜抚养情形的,原则上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父方有不良嗜好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的,可以判决给女方;已满8周岁的孩子,自己愿意随母亲生活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