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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欠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2023-10-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由此可知,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

三、收集网络转账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

(一)转账内容证据,包括转账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转账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

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

(二)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转账证据的可靠性。

(三)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转账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

一、网贷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在网贷借款纠纷中,一定要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网贷借款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

主要是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

2、放款记录

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

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

6、债权转让通知

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

7、居间方后台记录

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

8、其他合同或者记录

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二、微信转账凭证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

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条,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条来证明。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双方约定了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

具体而言,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3、借款人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因此,债权人起诉还钱时,因为转账凭证难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最好是先准备好以上的证据材料。若是借款数额较大,并且很难提供证据的,比如没有借条,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通过诉讼追债需要提供的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双方的转账记录;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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