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值守制度具体如下:
1、值班人员对进入办事处机关院内的陌生人要询问清楚,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协助查询。夜间要锁门,一般情况下,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带公共财物出院。
2、机关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按《机关干部值班表》轮流执行。
值班分A、B岗,当天A岗值班人员为应急值班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值班事宜,B岗为备勤人员。B岗人员原则上跟A岗人员一起在单位值守。经带班领导同意,也可在附近值守,但不得离开市区城区范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必须第一时间直接赶赴事件现场。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或实际工作需要的,根据相关指挥部或主要领导指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单位值守。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等特殊时段或实际工作需要时,安排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当值时段必须到单位值守,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用车准备。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八条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