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2023-10-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

热门图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