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首先这个抵押的房产他是能卖的,但是它存在一个过户的障碍。因此在那个买房人他愿意代为清偿债务,消失那个抵押权之后,它是可以办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第二、这个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在那个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他转让这个房子,但是没有告知抵押权人,也没有告知那个受让人的,这个情况下签订合同也是有效的。这个只要那个受让人他代替了债务人清偿了全部的债务,使得抵押权消灭之后,这个房管局部门他是接受房屋的过户手续的,但无论如何这个买卖合同它是有效的。
一、房产证和房产抵押登记哪个更有效
购房合同及房产抵押登记都有效,但是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有抵押登记的,就不能进行正常交易。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抵押过的房产证有标志吗
房产证上不会出现抵押标志。
想知道房子有没有被抵押,首先要看房产证在不在卖方人手中,其次要看在他的房产证第二页上面下方的权利登记处,又没有房屋的他项权设定。一般。如果房屋由他项权利设定的,会在房产证上有所体现,会有当地所在区域的房屋建设委员会的抵押专用章盖在房产证上面,其次会有所有权利人的设定文字,还有时间权利设定文字,包括价值设定。如果在房产证上面你没有看到以上我说的东西,那么可以拿着房产证到当地所在区域的建设委员会进行查询。
抵押特征
(一)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二)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四)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五)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六)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七)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