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辖区内所有土地要供地都是国土部门在办理,也是国土部门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并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