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并不意味着已被定罪,而是指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是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有罪判决前都是无罪的,因此刑拘在逃的人不一定有罪。建议逃犯投案自首或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刑拘在逃不是指已经定罪了。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刑事司法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刑拘在逃的人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有罪,所以刑拘在逃的人不一定有罪。当然既然已经被公安机关追逃,建议相关人员还是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说明情况更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结语
刑拘在逃并不意味着已经被定罪。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已经发出《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责而潜逃。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有罪判决前都是无罪的,刑拘在逃的人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建议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或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