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和网逃的区别在于对象和范围:通缉是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逮捕形式,而网逃不仅包括逮捕手续办理的在逃犯,还包括刑事拘留在逃犯和脱逃的罪犯、劳教人员等。
法律分析
通缉和网逃的区别如下:
1、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2、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如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被追查的对象和范围不一样。
拓展延伸
逃避追逃与通缉的差别:法律对逃亡者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处理方式
逃避追逃与通缉的差别在于法律对逃亡者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处理方式。逃亡者是指已经逃离原定居住地或所在地的个人,而犯罪嫌疑人则是指被怀疑参与犯罪的个人。当逃亡者被追逃时,法律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发布悬赏通告、调查线索、协助抓捕等,以将其缉拿归案。而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确认身份,法律通常会发出通缉令,将其列入国家或地区的通缉名单,以便执法机构追捕。此外,通缉犯往往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指控和惩罚,而逃亡者则可能面临更多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因此,法律对逃亡者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其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认定和对待。
结语
通缉和网逃的区别在于对象和范围。通缉是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逮捕形式,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逮捕手续办理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其他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法律对逃亡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也不同,逃亡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而通缉犯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指控和惩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其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认定和对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