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的,合同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可以判定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一、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说的各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不具备以上成立必须的要件,该合同就不成立。具体来讲,合同不成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意思重复);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不成立时,如果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据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总结,缔约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