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停车位
1,建筑面积分摊地下停车位相信大多数业主喜欢地下停车位,他们的车停在地下,不需要遭受阳光和雨,如果地下停车位(图书馆)建筑面积不分摊,开发商单独获得车库产权(当然不能做产权或禁止销售,属于所有业主),开发商可以向买方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社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买方。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的产权,车库也应由业主共享,其收入也应属于业主。
2、建筑面积分摊的地下停车位(图书馆)面积作为共享面积分摊的,开发商无权出售。这类地下停车位(图书馆)属于所有社区业主,严格属于社区配套设施,可由社区业委会委托给业主使用,并按照《中华人民防空工程法》的规定由投资者出租。人民防空工程收入扣除必要的地下停车位后,属于投资者的管理费用。
3、人民防空工程。如果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地面商品房的购买资金中,那么随着商品房的销售和业主购买的完成,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实际上已经转化为所有业主,收入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否则属于开发商。
4、开放式地面停车位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车停在一些线路停车位上,这些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因为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所有业主,所以开发商无权出售开放式地面停车位。此类停车位可由业主会议授权行业委员会委托物业租赁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纳入社区维护资金。
5、改造停车位是一种严重的非法经营,部分开发商为了利用建筑的地下空间而改造为停车位(仓库),该停车位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书。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处置这些停车位(仓库),应属于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入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