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判定无效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判定无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时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1)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2)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成立的合同就是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一般是不能产生法律的效力,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确定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主体符合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到此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获得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