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个体工商户被告写法:1、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2、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被告;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两个人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