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为30天,届满后的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