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东莞居住证办理新规定:凡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流动人口,均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