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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2023-10-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民法典》中的重要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超出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签名或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为准,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清偿。若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一方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用,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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