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是“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店家张贴“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报,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确实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理应赔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