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证人的到场是必要的,但若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场,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提供证词。然而,如果仲裁委员会要求证人亲自到场,证人应遵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将导致证词不被采信。
法律分析
1.如果有人证需要到场。
2.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3.但是如果仲裁委员会通知证人到场的,证人应当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庭作证的,证言不能采信。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人出席要求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人出席要求是指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要求相关证人亲自到场提供证言和证据支持。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证人出席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重要环节。证人出席要求有助于确保证人的真实陈述和面对面的质询,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根据具体情况,劳动仲裁人可能要求证人提供书面证词、出示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接受质询。证人出席要求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劳动仲裁案件的公正、公平进行,最终达到合理、公正的裁决结果。
结语
证人出席要求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场时,可以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提供证据。然而,如果仲裁委员会通知证人到场,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作证,其证言将不能被采信。证人出席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最终实现合理、公正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